一、根據《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建德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2019〕1號)精神,建德市行政復議局已掛牌成立。
二、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意見》(浙政發(fā)〔2017〕2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德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復》(杭府法〔2018〕19號)精神,決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除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國家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復議案件外,對以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原則上由建德市行政復議局統一受理承辦。市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及時引導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
三、建德市行政復議局聯系方式: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21號,電話:64727869。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