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錢,市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88歲的來順老人推著輪椅,送來一封寫好的感謝信。見著人民調解員吳良俊,老人便高興地握著他的手,連聲說:“謝謝!”
一周前的一個下午,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了當事人來順、春花老人贍養(yǎng)糾紛的調解申請。
調解員吳良俊了解到春花老人目前住養(yǎng)在福利院,身患疾病且腿腳不便時,便主動上門組織調解,同時邀請青年律師姚紅俊共同參與調解。
結合自己多年的調解經驗,吳良俊與老人的幾個子女促膝談心,從法、理的角度,向其闡明子女贍養(yǎng)父母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子女應盡之孝道。小姚律師也向當事人詳細地解釋了《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
通過二人的說法明理,老人與四個子女就贍養(yǎng)費用如何承擔達成了協(xié)議。幾人約定,由四個子女平均承擔老人的養(yǎng)老、醫(yī)療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同時四人每月輪流到福利院陪護老人。此次糾紛圓滿化解,幫助老人解除了生活上的后顧之憂,讓其能在福利院安心休養(yǎng)。
(通訊員孫瑤祺)
